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5********6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6民初717号 |
案号 |
(2021)赣0426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收缴原告刘超处的涉案款项8190元,限刘超于本判决决定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收缴被告陈洁处的涉案款项60989.88元,限陈洁于本决定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夫妻期间,本决定暂不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