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华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13622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9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7610016】。被告徐华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敏偿还借款70000元;被告徐华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敏支付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5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20元,由原告朱敏负担940元,被告徐华平负担18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