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21民初1332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1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震、顾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共同给付原告刘海辰粮款48 51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8 5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69.85元,减半收取计534.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震、顾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