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1********1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民终835号
案号
(2021)湘1021执1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1021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二、限郭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国付口罩货款余款63000元;三、驳回李国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87.5元,由李国付负担137.5元,郭敏负担5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李国付负担275元,郭敏负担1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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