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刑初5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恢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蔡红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16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蔡红梅违法所得325.6347万元并发还遭受实际损失的各集资参与人、债权人。本案已查封和执行到的涉案财产依法处置,所得款项发还遭受实际损失的各集资参与人、债权人,并抵减被告人蔡红梅的应追缴额;宁都县公安局扣押并随案移送的7张银行卡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