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0民初440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1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易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仁借款本金21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本金2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2320元,由被告易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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