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0民初440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易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仁借款本金21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本金2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2320元,由被告易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