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鑫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3********5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02民初4034号 |
案号 |
(2021)苏0402执2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韩鑫伟向耿旭琛归还借款本金30700元。支付方式:2021年7月31日前归还15000元,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每月225日前归还2000元,2022年3月25日前归还1700元。二、如韩鑫伟有任意一期未能足额按时偿还,耿旭琛可就所有剩余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就余款为基数自应还未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息3.85%的利率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284元,由韩鑫伟负担(已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