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鑫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3********5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02民初4034号
案号
(2021)苏0402执2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韩鑫伟向耿旭琛归还借款本金30700元。支付方式:2021年7月31日前归还15000元,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每月225日前归还2000元,2022年3月25日前归还1700元。二、如韩鑫伟有任意一期未能足额按时偿还,耿旭琛可就所有剩余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就余款为基数自应还未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息3.85%的利率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284元,由韩鑫伟负担(已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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