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223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223执1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发言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丽、阚云侠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于泽辉款项14,138元;二、被告赵武分担上述第一项强制执行不能偿还部分的50%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45元,由被告李丽、阚云侠、赵武负担,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丽、阚云侠、赵武负担,与上述第一项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