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井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5********1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8102民初183号 |
案号 |
(2021)黑8102执1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亚彬返还原告王春贵借款60 000元,支付利息 7 200元,合计67 2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二、被告邬恩龙、周井龙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邬恩龙、周井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亚彬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被告于亚彬、邬恩龙、周井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