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尚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4********8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3民初4119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2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尚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借款本金19999.62元及利息1825元、利息罚息168.5元、本金罚息1372.49元,合计23365.61元(计算至2019年7月30日止),后续利息及罚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服务协议约定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计188元,由被告熊尚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