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成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5********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宁刑初字第154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志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人连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人余家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四、被告人熊成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五、被告人李军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六、被告人肖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七、被告人曹金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八、被告人王佛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九、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及赃物折款,予以发还被害人。十、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丁烷气瓶、高级活体气体、鸭舌帽、螺丝刀、扳手、刀片、撬棍、手套、蒙车牌迷彩布、赌博工具等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