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成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5********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刑初字第154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1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志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人连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人余家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四、被告人熊成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五、被告人李军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六、被告人肖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七、被告人曹金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八、被告人王佛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九、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及赃物折款,予以发还被害人。十、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丁烷气瓶、高级活体气体、鸭舌帽、螺丝刀、扳手、刀片、撬棍、手套、蒙车牌迷彩布、赌博工具等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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