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兴县汇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23民初697号 |
案号 |
(2021)湘1023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肖保平、永兴县汇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朱清英借款240 000元。 二、驳回原告朱清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4元,减半收取2657元,由原告朱清英负担274元,由被告肖保平、永兴县汇源煤业责任有公司负担23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道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MA4L2UD68M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大头坪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