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一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2********2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2民初10723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5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一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三秋铭久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710元;二、驳回原告阜阳市三秋铭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元,由被告于一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