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633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1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焕炎、曾艳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7382.68元,总计87382.68元(利息算至2020年2月20日止,后期利息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金建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焕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5元,减半收取992.5元。由被告金焕炎、曾艳兰、金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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