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臧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3刑初253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恢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晓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陈晓峰连同臧海龙、郝立柱、张军、郭延明共同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 200 000元,返还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