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4********4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24民初536号 |
案号 |
(2021)粤1224执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平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清偿金穗贷记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合共35254.14元,并按合约及章程的约定计付从2020年3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