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01********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81民初1340号
案号
(2021)冀0581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宫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程杰支付给原告王效侃工程款及利息230 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效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 525元,由被告程杰负担2 375元,原告王效侃负担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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