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文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06********4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1782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1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文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田领辉工资款3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田领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邓文亮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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