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伟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3民初2254号
案号
(2021)冀0133执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21年3月15日前被告辛伟涛偿还原告李晓侨2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25%计算。2021年7月31日前被告辛伟涛偿还原告李晓侨6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16日起,以未偿还部分本金为基数,按年息4.25%计算,直至履行完毕时止;二:如果被告在确定的第一期还款时间未能偿还完毕,原告可就全部未偿还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951元,由被告辛伟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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