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万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1********2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刑初200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3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万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万伟退赔被害人张明河200元、退赔被害人潘恒福200元、退赔被害人姚书华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