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华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1********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9民初1485号
案号
(2021)赣1129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柴华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柴作和购钢筋款10500元;二、驳回原告柴作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元,由被告柴华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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