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繁昌县瑞胜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繁民二初字第00263号
案号
(2019)皖0222执恢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繁昌县瑞胜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纵深管桩有限公司管桩货款306889.40元,违约金18411元,合计325300.40元。二、驳回原告芜湖纵深管桩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繁昌县瑞胜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9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繁昌县瑞胜工贸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时间
2019-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蓉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556337717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庆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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