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芜湖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2民初3151号 |
案号 |
(2019)皖0222执1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芜湖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返还给原告繁昌县金昌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繁昌县繁阳镇海螺花园43#楼1-5#门面房。二、被告安徽芜湖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繁昌县金昌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按4529.2元/月标准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至交付租赁房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芜湖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华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688103656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