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2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 黑0102民初3623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9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柳刚与李春梅离婚;二、柳刚与李春梅的共同财产黑a198ka号雪佛兰小型轿车归原告柳刚所有,柳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春梅支付车辆分割款13850元;三、柳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春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四、驳回李春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共计1350元,由原告柳刚负担675元,被告李春梅负担675元。鉴定费2500元,由原告柳刚负担1250元,被告李春梅负担125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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