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2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 黑0102民初3623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柳刚与李春梅离婚;二、柳刚与李春梅的共同财产黑a198ka号雪佛兰小型轿车归原告柳刚所有,柳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春梅支付车辆分割款13850元;三、柳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春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四、驳回李春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共计1350元,由原告柳刚负担675元,被告李春梅负担675元。鉴定费2500元,由原告柳刚负担1250元,被告李春梅负担125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