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8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2民初808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20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齐向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天剑借款本金13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3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天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被告齐向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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