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5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4268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1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坤雄、程广华欠原告黄龙保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740000元(按月利率2%,从2016年8月18日起算至2019年9月17日止,以后利息算至还清款止),本、息合计1740000元,限被告朱坤雄、程广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给原告黄龙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4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5460元,由被告朱坤雄、程广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