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县亿达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惠东法发民一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2013)惠中法民三终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惠东法执字第00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判决:一、原告惠东县亿达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徐仲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差额部分156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600元,两项共31200元。二、驳回原告惠东县亿达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惠东县亿达利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免于收取)。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属于免收二审案件受理费范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3-08-09
发布时间
2013-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振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龙头山(广汕公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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