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恩平市精通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785民初298号 |
案号 |
(2019)粤0785执恢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恩平市精通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农机款人民币100000元及违约金(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退回全部款项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四倍计付)给原告江翠彬。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恩平市精通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1150元,由被告在执行时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1 |
发布时间 |
2019-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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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展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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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恩平市圣堂镇龙塘乡龙塘村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