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3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4民初2185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2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被告应给付原告包装袋款400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2021年4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34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