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3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1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781执4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90213603107】。被告崔海辉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19655.63元、利息2197.84元和逾期还款违约金91.57元(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0月14日,自2020年10月15日起产生的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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