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惠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0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434号
案号
(2020)粤01执3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请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朱惠霞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086819.3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20年3月18日的利息为112286.06元、罚息(含复利)为21594.79元;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罚息以2086819.33元为基数,复利以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40%的150%标准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则上述利率于每年1月1日调整,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罚息为61184.4元、复利为3979.83元]; 2、请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朱惠霞向申请执行人补偿律师费1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3、请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朱惠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29232元; 4、请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朱惠霞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2096819.33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至款项还清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为13576.91元);5、请依法强制拍卖被申请人朱惠霞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华福里38号第二层 [不动产登记证明: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650074679号],申请人对该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总额以432万元为限; 6、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朱惠霞承担。以上暂合计:2343673.32元(具体金额,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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