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9********1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民初1212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段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苗玉伏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7年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执行时扣除已给付的3800元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段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