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0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4民初400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1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阳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以下均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杨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胡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