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0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4民初400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1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阳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以下均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杨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胡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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