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81********4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30刑初183号
案号
(2021)赣0430执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孔德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7年8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戴成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施仲利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2024 年11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姜友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孔德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孙正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七、被告人汪惠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罚金已预缴。)八、侦查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详见附表1)予以没收,依法处理。九、被告人汪惠惠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依法追缴被告人孔德清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四千三百四十元、被告人戴成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施仲利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姜友亮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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