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红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1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2331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1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根长、赖红兰归还尚欠原告华八月生、刘冬香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承担按月利率15‰计算的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利息应从中予以核减),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履行完毕;二、原告华八月生、刘冬香享有被告刘根长、赖红兰所有的坐落于于都县上殴工业园小区323国道南侧于都建材(综合)商贸城15栋15号、产权证号为赣(2018)于都县不动产权第0000442号商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6元,由被告刘根长、赖红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