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3253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恢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栋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周红兴借款本金970000元及利息14550元,合计人民币984550元(利息以借款金额9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从2020年4月21日算至2020年7月20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0.5%从2020年7月21日起算至实际还清款日止);二、驳回原告周红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被告梁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