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02********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02民初2760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1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靳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赵鹏剩余借款110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由被告靳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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