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02民初2760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1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靳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赵鹏剩余借款110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由被告靳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