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吴江合众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9民初1514号 |
案号 |
(2019)苏0509执6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吴江合众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江市韩飞丝绸贸易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28400406154487066)。二、被告张建林对被告苏州市吴江合众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28400406154487066)。如果被告苏州市吴江合众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张建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苏州市吴江合众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张建林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本院。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20-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572624732C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