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无民二初字第00148号 |
案号 |
(2015)无执字第00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安徽省无为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承担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6‰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巫能月、陶成富和安徽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巫能月、陶成富和安徽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安徽省无为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全额预交),共计16400元,由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巫能月、陶成富和安徽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4-15 |
发布时间 |
2016-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陶成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57998274708 |
登记机关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沟工业园西内环中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