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2执3415 |
案号 |
(2017)皖1222执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5)太民一初040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孙永臣的其他诉讼请求。”2、\t变更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5)太民一初040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赔偿孙永臣经济损失71929.82元。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赔偿孙永臣经济损失91929.82元。3、\t变更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5)太民一初040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及王志于共同赔偿孙永臣经济损失101771.62元。为: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及王志于共同赔偿孙永臣经济损失81771.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13元,由孙永臣负担500元,王志于负担1613元。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5-10 |
发布时间 |
2017-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廷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98143640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临路七建公司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