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赤城县晟视磁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732民初137号 |
案号 |
(2018)冀0732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赤城县晟视磁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赤城县恒利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电费41583元。 二、被告赤城县晟视磁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原、被告及炮梁乡金家庄村委会于2015年1月5日签订的供电协议。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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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宝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32757512200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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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赤城县炮梁乡金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