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昆山欣合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昆千民初字第0154号 |
案号 |
(2015)昆执字第07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胡荣华与被告周军一致确认被告周军结欠原告胡荣华借款本金6300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合计640000元,该款项被告周军以下述方式向原告支付:2015年4月15日前支付140000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15年8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16年2月29日前支付30000元;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16年7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如被告周军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被告周军未履行部分款项的全额及违约金50000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周敬东、昆山欣合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袁迎春对被告周军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被告就本次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再无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11302元,减半收取565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51元由被告周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周军于2015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26 |
发布时间 |
2016-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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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57667666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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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昆山市千灯镇培庄路15号1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