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2128号 |
案号 |
(2018)苏0581执5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利家工程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067489365,并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常熟市双琪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时间 |
2018-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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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根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68160385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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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市北新路8号1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