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琦荣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3民初639号 |
案号 |
(2018)粤1323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东县琦荣实业有限公司、颜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清偿保证金15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2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2013年10月19日止;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3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惠东县琦荣实业有限公司还清款日止)。 二、被告惠东县琦荣实业有限公司、颜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压桩款230万元、杂项款40万元、停工损失50万元,合计320万元及利息(以2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惠东县琦荣实业有限公司还清款日止)。 三、驳回原告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40元(原告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元,由被告惠东县琦荣实业有限公司、颜球连带负担718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惠东县琦荣实业有限公司、颜球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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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颜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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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东县平山解放中路186号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