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花明楼芙蓉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宁民初字第0141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宁法执字第02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湖南资江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花明楼芙蓉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签订的《合同书》已解除; 二、被告长沙花明楼芙蓉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湖南资江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480 000元; 三、被告长沙花明楼芙蓉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实际欠付保证金为基数、以年利率6.15%为计算标准、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原告湖南资江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四、以上第二、三项,限被告长沙花明楼芙蓉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五、驳回原告湖南资江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原告湖南资江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长沙花明楼芙蓉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5-12-21 |
发布时间 |
2016-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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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正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4748365990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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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