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昌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3424民初103号 |
案号 |
(2016)德昌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昌县 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德昌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县合盛矿业有限公司多支付的货款253919.2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253919.24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1日始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的2016年1月6日止,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8-31 |
发布时间 |
2017-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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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开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24694835220Q |
登记机关 |
德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德昌县永郎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