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103民初662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恢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欠原告贵州国信中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 056 400元、资金占用费5807元、律师费120000元,共计3 182 207元,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贵州国信中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 000元,2018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期间,每月25日前偿还400 000元,剩余款项1 382 207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3056400元为本金,按日利率0.06%(折合年利率21.9%)向原告贵州国信中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付清本息时止期间的利息,利随本清(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每偿还一笔本金,扣除相应本金后计算剩余本金部分利息); 三、被告遵义市城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罗中巧、唐廷坤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若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原告贵州国信中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32522元,由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被告遵义市城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罗中巧、唐廷坤连带给付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2522元,由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公司责任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贵州衡吉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被告遵义市城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罗中巧、唐廷坤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义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25566374103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桃溪路41号19幢1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