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双版纳拓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328********06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801民初642号
案号
(2018)云2801执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景洪昌德商贸有限公司、何昌德、周永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学宝支付土方工程款2840980.68元和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6月22日起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西双版纳拓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工程款和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49939元,减半收取24970元,由原告岩糯、张学宝负担10206元,由被告西双版纳拓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洪昌德商贸有限公司、何昌德、周永洪负担14764元。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时间
2018-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海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80058964406X0
登记机关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山水林溪别墅小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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