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五莲县百盛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9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102民初1303号 |
案号 |
(2016)鲁1102执2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2321201428084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流动资金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随本付清)。 二、被告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2321201428088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流动资金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随本付清) 三、被告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垫付的汇票票款 9 821 484.47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随本付清)。 四、被告五莲县百盛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徐善高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被告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所负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五莲汇盈经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 37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01 |
发布时间 |
2017-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善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21558909600J |
登记机关 |
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日照市五莲县洪贺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