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恒乐康种植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24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02民初3215号
案号
(2017)豫1702执4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恒乐康种植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贷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月14日计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利率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计算,已支付的利息应予以扣除)。 案件受理费4600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恒乐康种植有限公司、河南森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承强、肖金山(又名肖智文)、刘志国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1-16
发布时间
2018-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承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胡庙乡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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